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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宝海路等7条道路工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预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4-25 16:15:55     阅读:次
 
 
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2021年4月28日
交易登记号:21GC08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县宝海路等7条道路工程 工程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象发改审批[2018]307号、象发改审批[2020]160号、象发改审批[2020]162号、象发改审批[2020]250号、象发改审批[2020]337号、象发改审批[2020]360号、象发改审批[2020]42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于 自筹 ,出资比例为 自筹100% 。招标人为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咨询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1)象山县中心城区宝海路(新一路至来薰路)道路工程位于象山县中心城区,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路来薰路,东至新一路;(2)象山县丰饶路(政实路~滨海大道)道路工程位于象山县南部新城,道路呈南北走向,北起政实路,南至滨海大道;(3)象山县兴洋路(来薰路至天安路)道路工程位于象山县南部新城,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来薰路,东至天安路;(4)象山县滨海大道(天安路至巨鹰路)改造工程位于象山县丹东街道,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天安路,东至巨鹰路;(5)象山县巨鹰路(滨海大道至迎海路)拓宽改造工程位于象山县丹东街道,道路北起塔山路,南至滨海大道;(6)象山县新一路(政实路至滨海大道)道路工程北起政实路,南至滨海大道;(7)象山县巨鹰路(塔山路至滨海大道)改造提升工程位于象山县丹东街道,道路北起塔山路,南至滨海大道 。
2.2工程规模: (1)象山县中心城区宝海路(新一路至来薰路)道路工程全长815.44米,红线宽24米,项目总用地面积2.3044公顷;(2)象山县丰饶路(政实路~滨海大道)道路工程全长约1054米,红线宽24米,总用地面积为23801.2平方米;(3)象山县兴洋路(来薰路至天安路)道路工程全长1061.39米,红线宽16米,总用地面积15996.82平方米;(4)象山县滨海大道(天安路至巨鹰路)改造工程道路全长1.052千米,包括南河路、东谷路、兴盛路交叉口,不包括天安路、巨鹰路交叉口,规划道路红线宽60米,道路红线外各20米为绿化带提升;(5)象山县巨鹰路(滨海大道至迎海路)拓宽改造工程道路全长5.88千米,包括沿线交叉口,道路红线宽60米;(6)象山县新一路(政实路至滨海大道)道路工程道路全长约1.07千米,道路红线宽24米;(7)象山县巨鹰路(塔山路至滨海大道)改造提升工程道路全长5.88千米,包括沿线交叉口,道路红线宽60米 。
2.3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约49055.57万元,建安造价约3.9909亿元 。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如下:项目管理服务范围为项目策划、报批报建报验、合同管理、勘察管理(后续)、设计管理(后续)、技术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投资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管理、信息管理、协调管理、风险管理、移交管理(包括移交城建档案部门、业主、建设单位的档案资料)、配合审计等。
2.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1)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2)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要求;(3)进度控制目标:同项目施工工期;(4)投资控制目标:工程决算中的工程费用投资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建设单位批准的投资目标)工程费用投资内。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质保期满(并移交项目业主)且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之日止。
2.7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且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同时提供2021年2月、3月、4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证明为准,且该证明上的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进行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3.5本次招标不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7其他工程咨询机构人员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8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90。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4  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2: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
均采用线上操作,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500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董旭(13685869928),张晶晶(13857414931)。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方式一:现场递交。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联系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赖欣妍、何政毅),联系电话:13777958801、13685869771。
方式二:邮寄递交。
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赖欣妍、何政毅),联系电话:13777958801、13685869771,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收件人确认文件是否已经到达。如不确认,后果自负。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象山河路669号
联系人:陈科琪
电话:15058000817
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科创中心东侧主楼2403室
邮编:315700
联系人:赖欣妍、何政毅
电话:0574-6576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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