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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5日
交易登记号:21GC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浦菜场维修改造项目设计及施工(EPC)项目总承包 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象发改以2104-330225-04-01-130045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解决 ,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象山县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石浦镇荔港路85号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481.3平方米,维修改造面积1519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设置配套营业用房32间,面积319平方米。海鲜摊位8个,肉类摊位71个,特产摊位43个机其他市场配套设施。地面停车位44个,占地960平方米。公厕1个,面积110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按相关部分批准为准。
2.3 工程总投资:约600万元。
2.4 工期要求: 总工期120日历天(按EPC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其中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周期须在30日历天内完成 。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6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
2.7 安全要求: 合格 。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由上述①和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拟派承包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拟派的承包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年龄需在65周岁以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3.2.4拟派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允许为同一人。
3.3本次招标 接受但不超过二家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完成录入。
其他要求:
(1)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2)拟派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竣工证明资料;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承包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承包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承包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或已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完成录入(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6 本次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0 月 0 日至2021年 0 月 0 日17 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 2021 年 0 月 0 日 17:00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90。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拾 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
均采用线上操作,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张晶晶(13857414931),董旭(13685869928)。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0 月 0 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6.4 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任何一种形式缴纳,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0 月 0 日 0 时 0 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联系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胡盈盈),联系电话:13486086055。
方式二:邮寄递交。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胡盈盈),联系电话:13486086055。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收件人确认是否已经到达,如不确认,后果自负。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 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 丹峰东路468号
联 系 人:董敏
电 话:13806652703
招标代理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天力大厦606
联 系 人:胡盈盈
电 话:13486086055/0574-657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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