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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202省道环石浦港鹤浦至高塘公路工程可研阶段有关专题研究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3-23 11:20:12     阅读:次
 
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5日
交易登记号:21GC08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规划202省道环石浦港鹤浦至高塘公路工程可研阶段有关专题研究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象山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规划202省道环石浦港鹤浦至高塘公路工程可研阶段有关专题研究项目 2.2工程地址:规划202省道环石浦港鹤浦至高塘公路工程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编制完成水动力数值模拟和工程海域岸滩冲淤稳定性分析送审稿,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编制形成海域使用论证送审稿,在2021年11月前完海洋环境调查和水文泥沙测验及计算成调查工作。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海洋环境调查、水文泥沙测验及计算、水动力数值模拟、工程海域岸滩冲淤稳定性分析、海域使用论证的报告编制工作。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任务书的要求。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调查能力。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若为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河口海岸或海洋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其他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月日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9090/login。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 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2: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
均采用线上操作,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董旭(13685869928),张晶晶(13857414931)。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月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月日时分。
递交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联系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玲、郑芝),联系电话:15957430650、13819855856。
递交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玲、郑芝),联系电话:15957430650、13819855856。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象山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港路1199号18楼  
邮  编:315700              
联 系 人:张先生、王女士   
电  话:0574-59117228,0574-89387810  
 
招标代理: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华翔大厦9号楼二楼  
邮  编:315700              
联 系 人:郑玲、宋琼妍
电    话:0574-6577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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