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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沿海中线以南市政道路一期工程设计招标文件预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2-20 14:13:51     阅读: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新区沿海中线以南市政道路一期工程已由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奉发改投[2019]16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宁波市奉化区红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规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滨海新区。
建设规模:全长约4781米。
项目总投资:39757.08万元。
设计概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暂定23680.03万元,具体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为准。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31.3637万元。
服务期限:总设计周期 50 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 10 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 15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25 日历天。
招标范围:整个项目的方案设计(含优化);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等)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道路、桥梁、雨水、污水、给水、景观、海绵城市、附属工程等)以及施工期的现场配合服务等。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以开标当日查询的数据为准)。
3.5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资格要求:
3.5.1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须具备市政或道桥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近三个月(2019年9~11月)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电子章的网上打印件;
3.5.2项目主设计师注册单位及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3.5.3其它设计人员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对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人员的要求”;
3.5.4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及其他设计人员基本信息及证书信息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8投标人应认真学习《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并受此规范约束。
3.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6 时00分(以购买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fenghua.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fenghua.bidding.gov.cn/)查阅《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事指南》。
5.5《奉化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投标单位用户)》详见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fenghua.bidding.gov.cn/)。
5.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金    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形 式 ①:银行电汇形式直接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缴入;
收 款 人: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屏支行;
银行账号:                       。
形 式 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投保方式新增互联网投保,网址:http://jianxb.com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年  月   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6.2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法人章(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或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单(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保险保单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如采用互联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险的,可用电子保单打印件代替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fenghua.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③投标保证金请异地汇款汇入,不支持行内转账和同城转账;
④咨询电话:0574-88589092。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
7.2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形式的技术标,其中书面形式的技术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否则不予受理。     7.3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由宁波奉化网络投标工具V5.1.2生成。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fh.gov.cn/t9/。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的CA锁,CA锁单独包封(注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4投标人可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形式),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封上正确注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且与上传至系统中的保持一致。   
7.5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fh.gov.cn/t9/)下载的投标文件由于系统原因无法读取的,可从投标人现场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中打开读取,现场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fh.gov.cn/t9/)下载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无法读取的,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7.6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
为保证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顺利上传,投标人应适时提前上传投标文件,避免网络原因引起上传失败或上传时间超出投标截止时间等问题。
8.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fenghua.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奉化区红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星海路28号               
邮    编: 315500               
联 系 人:孔先生  
电    话:0574-88766916
招标代理人: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奉化区聚晖路188号
邮      编: 315500
联  系  人: 殷女士
电      话:0574-8851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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