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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新河调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2227
1.招标条件
甬新河调水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审批〔2022〕254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6-330212-04-01-297631,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和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筹措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鄞州区潘火街道、邱隘镇、东钱湖镇。
2.2建设规模:工程级别为4级,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于距甬新河上游约2.4公里处新建中塘河闸泵,水闸规模为总宽40米(13米+14米+13米),净高3.67米液压翻板坝,配套泵站设计总流量为3.16立方米/秒;新建金崇庙江、吕港河、大洋江、柴桥河挡水坝袋4处,坝袋长度分别为40米、53米、40米、36米;中塘河闸泵上下游清淤中心线长度约600米。
2.3项目概算总投资:约3774.94万元。
2.4招标范围:甬新河调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内容。
2.5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等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2.6安全标准:合格,并争创“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2.7工期要求:自合同生效至竣工验收通过为止。其中:(1)设计周期要求: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完成;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2)施工工期要求:300日历天,且确保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闸门安装通水。
2.8招标控制价:27858486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479792元,工程部分招标控制价27378694元)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3)或(2)、(3)条件,或由(1)、(3)或(2)、(3)条件组成的联合体:(1)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完成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资料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仅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扫描件、③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文件的扫描件(如类似项目为设计时,可提供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同时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承担设计相关任务的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资料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仅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扫描件、③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文件的扫描件(如类似项目为设计时,可提供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上述材料无法认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的,应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或其它相关材料。
3.3.2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3.3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允许兼任。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当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
3.4.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 http://yinzhou.nbggzy.cn/”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电子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09时30分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nbggzy.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楼25楼
联系人:朱莎莎、张楠、黎晖、杨立平、傅金亚
电话:0574-87736286
传真:0574-8773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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