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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建设路(西谷路至东谷路)沿线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2-09-19 17:46:00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2GC021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县建设路(西谷路至东谷路)沿线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 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2203-330225-04-01-919771 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 ,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象山县。

本项目工程概算 14371.52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设计限额 9789.75 万元。

建设规模:建设路(西谷路~东谷路)及3条支路(上进路、金声路、体育场路)道路改造长度1.697km;市政管线改造提升(雨水、污水、给水、暗渠清理工程)及强弱电管线落地;沿街主要建筑改造提升、巷道及菜场路建筑立面微更新立面面积约62000㎡;景观提升改造面积约18883㎡。

2.2 招标范围: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任务。包括,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雨水、污水)、给水工程、路灯工程、建筑工程、景观工程、交通工程、强电工程及弱电工程等附属设施。

2.3 工期要求:40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须在40日历天内完成(同步完成施工图预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施工工期360日历天(含建设手续办理时间),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所经历的日历天数。

2.4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5 安全要求: 合格 。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且联合体成员数最多为2个,拟派的承包人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派出。②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中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格),共同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3拟派承包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拟派的承包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2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3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年龄需在65周岁以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4拟派承包人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其他人员不得兼任。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按“系统”要求完成录入是指:投标人(施工单位)及其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投标人(设计单位)及其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项目经理单独设置的,根据其注册执业资格对应以上平台录入。

(2)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承包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承包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承包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5)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6)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拟派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未被《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 2058号)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票决抽签法)”。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详见时间安排表,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nbggzy.cn/,下同)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办理《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象山县分网网站查阅服务指南《企业注册信息填写标准》(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nbggzy.cn/)上发布。

5.4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伍拾 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2)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

系统为本项目分配了独立的保证金收款账户,投标人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分中心网站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公对公转账形式线上缴纳递交。

(3)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或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或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投标人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分中心网站建设工程交易系统,采用线上办理递交。

6.2其他说明与要求:

(1)操作前请先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查阅办事指南《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操作流程》(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2)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及保单服务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

(5)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汇(转)款的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保单以生效时间为准(保单生效时间为 00:00,请提前 1 个工作日办理)。

(6)投标保证金退还:系统设置按原路退还方式,如出现异常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574-65733099 交易中心,0574-65733508 财务)。

(7)保单线上办理如出现异常请咨询电话:0574-65733566(品茗公司)、 13586880036(太保);13685869928(人保);13857414931(五联)。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象山县分网上交易系统-工程建设-业务管理-递交投标文件(http://xiangshan.nbggzy.cn/)】。

7.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nbggzy.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象山河路669号A幢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18758316054

招标代理人: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峰东路393号2楼

联  系  人:沈工、何工

电      话:0574-27964312按9分机号808,801

 

       时间安排表

投标确认截止时间

2022年09月26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下载

截止时间

2022年09月26日17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10日10时00分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2年09月25日17时30分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08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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