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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潘火街道河道综合整治提升项目-中塘河(福庆南路-甬新河段)河道整治标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2-08-16 16:19:09     阅读:次

鄞州区潘火街道河道综合整治提升项目-中塘河(福庆南路-甬新河段)河道整治标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216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鄞州区潘火街道河道综合整治提升项目-中塘河(福庆南路-甬新河段)河道整治标段工程已由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鄞发改审批【2022】12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由区财政与潘火街道共同筹措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为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潘火街道,工程起于福庆南路桥,终于至甬新河。

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总清淤河道中心线长2077m,平均河宽33m,总清淤量为22551.87m3,其中河底淤泥21424.27m3,河底垃圾1127.6m3。

项目总投资:28895万元,工程费用约 23483 万元。

计 划 工 期:8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等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4122518元。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 证书或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3.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

3.3.4 项目质验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 定 代 表 人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失 信 信 息 进 行 查 询 ( 具 体 以 开 标 当 天 “ 信 用 中 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3 投标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若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质检员、施工员)已在“宁波市水利市场建设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备案登记(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时查询的 公示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nbggzy.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6日09:00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2逾期未成功上传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5.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CA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5.4防疫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开评标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潘火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戴工 

电    话: 0574-83088689  

招标代理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丽雅、陈忠杰、孙瑞瑞、龙江、裘汶铮、邱汉明、邱涛明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509号1101室

电话:0574-8308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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