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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区块河道及景观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209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区块河道及景观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审批〔2022〕9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
建设规模:工程级别为4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整治、沿河绿化、生态滨水公园、景观步道、轨道保护、“三普登录点”保护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内容。河道整治工程包括大涵山港、李家洋河、长漕里河的河道拓宽、河道护岸驳坎修筑,及一条新河道开挖、河道护岸驳坎修筑,建设河道中心线长2224米,新建河道护岸共4004米。景观绿化工程包括沿河绿化约45133平方米,新建生态滨水公园约16150平方米,生态滨水公园内约569米空中景观步行廊道。
具体描述详见《发包人要求》。
项目总投资:43643.92万元
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为12343.28万元【包含工程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其中:1)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72.71万元;2)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11935.73万元;3)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招标控制价为234.84万元。
招标范围: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区块河道及景观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责任期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10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0日历天,施工工期960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同时具备: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上述资质的联合体;
(2)同时具备: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和城市防洪)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③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上述资质的联合体;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能力。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完成过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缺少其中一项,不予认可。
3.2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须提供近三个月(2022年2月、2022年3月、2022年4月)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2.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工程建设项目。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缺少其中一项,不予认可。
3.2.3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须提供近三个月(2022年2月、2022年3月、2022年4月)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2.4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中属于招标项目同一项目(以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为准)其它标段除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且须提供近三个月(2022年2月、2022年3月、2022年4月)缴纳的社保证明(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3.2.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可互相兼任。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不得有行贿犯罪的有关记录。
3.4其他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的是除承担水利设计和施工之外的单位)须按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的是承担水利设计工作单位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按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施工负责人应当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符合上述3.1.1条款中第(1)条要求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并负责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主设计师;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联合体投标符合上述3.1.1条款中第(2)条要求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并负责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主设计师;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4家。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2)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联合体各方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nbggzy.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防疫期间,开标形式以招标(代理)人开标现场通知为准。疫情解除前请各位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及规定,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相关准备工作。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联系人:范少亮、范琦
电话:0574-890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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