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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JD04-01-23、JD04-01-24地块(百丈地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12-21 15:05:14     阅读:次

           鄞州区JD04-01-23、JD04-01-24地块(百丈地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127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JD04-01-23、JD04-01-24地块(百丈地段)项目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112-330212-04-01-85627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鄞家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鄞家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2.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34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868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72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1488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面积约18000平方米,商业约12000平方米,商务办公约16000平方米,配套用房约1201平方米。

2.3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212255058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600000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9655058元。

2.4计划工期:7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7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包括土建、精装修、安装、市政道路、景观绿化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施工总承包)、设备购置及安装、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国家、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或由以下(1)、(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缺少其中一项,不予认可。

3.1.3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

3.1.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施工单位)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1.5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3.2.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缺少其中一项,不予认可。

3.2.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5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

3.2.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2.7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2.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设计项目负责人条件的允许兼任,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人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派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成员负责派遣施工项目负责人;3、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7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注册成功后,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2年1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防疫期间,开标形式以招标(代理)人开标现场通知为准。疫情解除前请各位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及规定,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相关准备工作。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鄞家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9楼935

联系人:周丙海、岳旷怡、洪潮

电话:0574-87360849   

传真:0574-8736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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