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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伟佳、伊尔兰地块安置房二期工程已由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榭经备【201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大榭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大榭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非标配电箱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大榭开发区东南部,环岛路以南,舟山路以东,七顶山路以西,滨海东路以北。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176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5277.81平方米,具体所需非标配电箱数量及要求见清单图纸。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64000万元。
招标控制价:I标段人民币4051737元,II标段人民币3904818 元。
交货期:按要求分批次交货,每批次接招标人通知后25天内设备到场,具体时间配合招标人工程进度。
招标范围:伟佳、伊尔兰地块安置房二期项目所需非标配电箱采购,具体以图纸及招标货物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2个标段
I标段:住户配电箱、非机动车棚计量表箱、非机动车棚配电箱、地下室配电箱,具体以图纸及招标货物清单为准。
II标段:各单体非标配电箱(住户配电箱除外),具体以图纸及招标货物清单为准。
(所有投标人均须对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响应)。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及行业验收规范(从高)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具备所投标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必须有制造厂家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配电箱品牌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厂家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配电箱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3.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提供产品设备材料须具有国家级检测中心3C认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7月7日到 2021 年7月13日 16 时30 分(以下载时间为准), 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9.216.214:9080)下载招标文件。【也可从大榭开发区网站-办事服务-大榭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门户网站,在主页“注册入口”注册登录进入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9.216.214:9080)】
4.2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300 元,售后不退。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bidding.ningbo.gov.cn/daxie/),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未及时查看后果自负。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9.216.214:9080)中下载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6 网上下载标书的操作方法,可到“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栏,下载《大榭区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咨询电话:0574-86750066 15258246009 顾工)。
4.7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5万元整
形式一: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形式二:电子保险保单
出具单位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具体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仑中心支公司经办。
联系电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仑中心支公司经办: 0574-86887522/13958234384(黄文伟经理)
出具单位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经办。
联系电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经办: 0574-86871382/15258182219(王老师)/15888548159(孙浩涵经理)
形式三:银行保函
投标人选择银行保函方式后,可自行选择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保函原件须在开标验证时提交给招标人。
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7月23日 16:3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的“业务管理一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转账”、“线上投保”和“银行保函”,在“保险”方式下可选择“太保”和“人保”;选择“线下转账”的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或购买保险后,请各投标人在“大榭开发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特别提示: 1.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保险保单或保函的,保险和保函的费用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3.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通过人行大小额系统直接缴入;4.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5.采取形式二电子保险保单方式,如选择使用“太保”保单的投标人,需要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天发起投保,如选择使用“人保”保单的投标人,需要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两个小时发起投保,未及时发起投保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7月27日 9 时 30分,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西侧开评标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大榭分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榭房地产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电话:0574-8928394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路858号恒富大厦2号楼13楼招标代理部
联 系 人:骆工
电 话:0574-27677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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