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 > 招标公告 > 查看详情
姜山镇东光村标准厂房项目勘设(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1123
本招标项目 姜山镇东光村标准厂房项目 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012-330212-04-01-13791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东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东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 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方案+初步)进行公开招标。
建 设 地 点: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东光村。
建 设 规 模:用地面积1123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112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约1914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4662万元。
设 计 概 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暂定为14662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招标控制价:148万元(其中设计费为1340000元,勘察费为140000元)
服 务 期 限: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其中中标后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10日历天;勘察满足设计进度要求;初步(含扩大初步、概算)设计:2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方案及方案深化设计(含效果图、平面图、估算);勘察;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概算)设计。
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
(2)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3)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3拟派主设计师(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须提供2021年2月、2021年3月、2021年4月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同时须提供2021年2月、2021年3月、2021年4月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拟派。
3.4 其他:
(1)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2)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不得有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指: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拟派勘察负责人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备注:上述投标人均指联合体各成员(如为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东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新天地东区11号楼15楼1504室
联 系 人:张俊上、陈凯、华燕
电话: 0574-87842865
| 上一条:东部新城A3-13/14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下一条:东部新城A3-13/14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地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