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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8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借平台)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5-26 15:36:35     阅读:次
 
招标条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经批准,就22048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报名参加。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2048工程
2.2建设地点:象山县
2.3工程造价:约400万元
2.4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358平方米
2.5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整修改造等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1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次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5周岁以下。
3.6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7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建项目。
(三)其他
3.5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9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0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施工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或已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12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或已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不得被列入招标人内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的情形(不得为军队禁止参加建筑工程投标活动企业及人员,以军队提供名单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15招标人对投标人安全保密资格审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1)企业投资背景为“三资”企业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的;
(2)企业保密机构设置不齐全,保密制度措施不完善,有保密管理不良信誉记录的;
(3)投标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拟派技术人员有涉外背景,直系亲属父母辈,配偶,子女为外籍;
(4)其他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内容。
3.1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数量要求:
①经招标人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少于3家的,招标人重新招标;
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30家时,随机抽取30家;
③当3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30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26日至 2021年5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河东路28号3楼)投标报名。
4.2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格式自拟),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 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④投标人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说明:以上①~④资料投标人可以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434954278@qq.com进行报名。
4.3 请于2021年5月27日至 2021年6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河东路28号3楼)获取招标文件(或根据投标人需求,采用邮寄招标文件或者发送PDF版电子招标文件给投标人)。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5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费用。招标人在收到单位资料和邮购款后 1 日内寄送。
4.6 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柒万  元;
递交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象山支行;
账号:63010122000855524;
联系电话:0574-59180923。
5.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5.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17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
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联系人: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茜媛、邱海萍),联系电话:15968960070、18867860138。
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为:郑茜媛、邱海萍,联系电话:15968960070、18867860138。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收件人确认文件是否已经到达。如不确认,后果自负。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某单位
地  址:象山县 
联 系 人:欧阳老师                 
电  话:1865821213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河东路28号3楼
联 系 人:郑茜媛、邱海萍
电  话:0574-59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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