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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登记号:20GC02001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改造工程(2020年度二期)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20]3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委托浙江天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位于墙头镇、西周镇、涂茨镇、大徐镇、黄避岙乡、贤庠镇、东陈乡、茅洋乡、泗洲头镇、新桥镇、定塘镇、晓塘乡、石浦镇、高塘岛乡、鹤浦镇15个乡镇
建设规模:包括墙头镇6座,西周镇18座,涂茨镇8座,大徐镇4座,黄避岙乡2座,贤庠镇4座,东陈乡3座,茅洋乡4座,泗洲头镇6座,新桥镇6座,定塘镇15座,晓塘乡6座,石浦镇8座,高塘岛乡6座,鹤浦镇10座;共计106座终端提标及修复改造
最高投标限价:5793万元,其中:设计费137万元,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5656万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录入。
(2)施工负责任人要求无在建项目,在“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投标人(仅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或已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完成录入(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施工信用等级为D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都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2020年7月、8月、9月连续三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且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6本次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请于 2020 年10月15日至 2020 年10月23日 17 时 00 分登陆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23 日 17:00 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90。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伍拾 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2: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上述保单均可办理。
投标人如需线上操作,太平洋财产保险和宁波五联融资担保保单可线上办理,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张晶晶(13857414931)。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6.4如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任何一种形式缴纳,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 9 时00 分,
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CA电子锁),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联系人:浙江天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李斌),联系电话:13516786987。
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包括CA电子锁)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为:浙江天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李斌),联系电话:13516786987。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收件人确认文件是否已经到达。如不确认,后果自负。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来薰路1000号
联系人:张云
电话:13968369824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来薰路496 -508号二楼
联系人:李斌
电话:13516786987 0574-6575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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