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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登记号: 20GC061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定塘镇长塘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浮礁渡新闸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20]31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及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定塘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定塘镇长塘河大塘港出口段;
项目规模:(一)水闸工程:水闸规模为3孔×3米,净宽9.0米;交通桥宽5米,高程3米;渡槽长12.6米,宽2.2米,高1.6米;上游护底纵向最长20.5米;下游海漫纵向长度为10米;(二)河道工程:本次治理和新建岸线长度为397.7米;(三)道路暗涵工程:重建道路169米,道路宽5米;(四)景观工程:景观园路宽2.6米,长154.8米。
工程造价:947.7292万元;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新建水闸1座,修复重建河道、道路暗涵,改造湿地景观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等,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入围2019-2020年度象山县政府性投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1.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2.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3.2.3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2.4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3.3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3.2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颂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 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
3.3.3 根据浙水建【2013】3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在建项目信息、拟派项目组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3.4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3.3.5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3.3.6 根据宁波市水利局甬水建[2014]71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信息在
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登记。
3. .3.7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3.8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3.10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2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90。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拾捌 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上述保单均可办理。
投标人如需线上操作,太平洋财产保险和宁波五联担保保单可线上办理,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500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张晶晶(13857414931)。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20日9 时00分。
7.2递交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CA电子锁),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联系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章琴丹)联系电话:13566537783。
递交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包括CA电子锁)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章琴丹)联系电话:13566537783。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
备注:招投标结束后,CA电子锁由招标代理人员寄回投标人(邮寄费由投标人自理),或投标人联系招标代理人员自取。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定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定塘镇兴定路87号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天安路378号4楼
联系人:葛志邦 联 系 人:章琴丹
电 话:13989340772 电 话:0574-657505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入围2019-2020年度象山县政府性投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3 |
其他要求: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或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下同)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
4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
5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
6 |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颂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 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 |
2 |
根据浙水建【2013】3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在建项目信息、拟派项目组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 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其他要求:(1)根据宁波市水利局甬水建[2014]71 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信息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登记;(2)投标企业应是“象山县政府性投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库”成员单位; |
5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
6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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