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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登记号:20GC0606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梅龙线(K1+220至K3+970)及接线路面提升工程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象发改审批[2020]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象山县公路管理段(委托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梅龙线(K1+220至K3+970)。
2.2工程造价:约430万元;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工程对梅龙线(K1+220至K3+970)及接线路面进行改造提升,路线全长4.51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设水泥砼路面1877.5平方米,桥头接坡662平方米,新建挡墙602.32立方米、护栏1538米、圆管涵3道40米、路灯基础34座、电缆井7座,并设公路标线、里程碑、百米桩等配套设施。
2.3计划工期:施工计划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年 。
2.4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等工程,以及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单位二类(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 8 月7 日至 2020年 8 月14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0年 8 月 17 日 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9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9 月 1日 9 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联系人: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欧翔),联系电话:13252400559。
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为: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欧翔),联系电话:13252400559。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捌 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上述保单均可办理。
投标人如需线上操作,太平洋财产保险和宁波五联融资担保保单可线上办理,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张晶晶(13857414931)。
7.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 8 月 27 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7.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公路管理段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路879号
邮编:315700
联系人:柳工
电 话:18858051469
招标代理人: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天安路376号
邮编:315700
联系人:欧翔
电话:0574-65731353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单位二类(乙级) 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承诺提供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 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 |
/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1、 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自2017年7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3、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也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4、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审核通过,且信用评价结果在C级及以上; 5、浙江省省外企业需有浙江省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备案证明。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 / 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4、拟委任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也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
项目总工 |
1 |
有 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5、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近期的社保缴费证明(可提供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社保机构出具的网页打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近期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附录6 其他要求
标段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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