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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高塘岛乡花岙岛生态岛礁修复二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6-16 15:56:00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 20GC0603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高塘岛乡花岙岛生态岛礁修复二期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20]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花岙岛蓝色海湾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中央资金补助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宁波花岙岛蓝色海湾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象山县高塘岛乡花岙岛生态岛礁修复二期工程

2.2建设地点:高塘岛乡花岙岛

2.3 工程造价:2920.6320万元

2.4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02.98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修复6.757公里,主干道新建2.014公里,香桩码头景观绿化及标志标线交通附属设施等。

2.5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新建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浆砌石挡墙,现浇混凝土边沟,浆砌石边沟,钢筋砼圆管涵,箱涵,缆索护栏,人行护栏及边坡绿化等工程(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的主材及设备),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2.6工期要求:42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公路工程: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景观、绿化工程: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

2.9标段划分: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 号)执行)。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或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和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 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6 月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 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90 。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伍拾捌 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 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 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 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 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 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 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 13857414931。上述保单均可办理。

投标人如需线上操作,太平洋财产保险和宁波五联融资担保保单可线上办理,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张晶晶(13857414931)。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3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 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 。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7 月 8 日 9 时 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方式一:现场递交。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 300 号),联系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朱董霞),联系电话:13456115020。

方式二:邮寄递交。

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 300 号)”,收件人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朱董霞),联系电话:13456115020。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花岙岛蓝色海湾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高塘岛乡                  

联 系 人: 陈宇                     

电    话 :13777963235                    

传    真:      /                                                                              

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丹东街道汇金大厦10楼

联 系 人: 朱董霞、吴佳云

电    话: 0574-89503396、13456115020

传    真:     /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提供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县、市级支行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 1.4.4 项的情形;

2.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 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 C 级及以上。(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 号)执行)。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 宁波市或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和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 的限制投标情形。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 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 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5.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招标人在定标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如拟中标单位或拟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取消中标选候人资格。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备注

 

 

 

 

 

 

 

 

项目经理

 

 

 

 

 

 

 

 

1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项目负责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的时间为准】。

3、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招标人在定标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如拟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取消中标选候人资格。

无在岗项目

(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注:

1、在岗项目的在岗起算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起算时间为合同签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岗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岗项目”。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岗项目”。

c.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岗项目”,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岗项目”。

3、“在岗项目”的地域地投资性质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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