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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QA20085)宁波杭州湾新区2020-2021年度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5-12 16:26:36     阅读:次
1.资格预审简介
为提高宁波杭州湾新区工程建设招投标效率,按照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现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来确定新区2020-2021年度小额市政公用工程、小额建筑工程、小额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小额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新区国有投资项目(含庵东镇项目)单个标段施工合同估算价在法定招标规模以下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招标应当在名录中选择,原则上宁波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的其它招标人在类似工程招标时须采用该名录。名录中的预选承包商在具体项目中投标时,其企业资质、人员设备、资信等应符合具体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将有资格参加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宁波杭州湾新区国有投资(含庵东镇项目)的小额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小额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小额建筑工程施工和小额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
现对新区2020-2021年度小额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小额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小额建筑工程和小额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预选承包商进行公开资格预审,特邀请具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2020-2021年度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资格预审;
2.2招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2.3项目范围:宁波杭州湾新区;
2.4工程规模:
小额市政公用工程:单个标段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400万元的宁波杭州湾新区国有投资(含庵东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小额建筑工程:单个标段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400万元的宁波杭州湾新区国有投资(含庵东镇)建筑工程项目;
小额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单个标段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400万元的宁波杭州湾新区国有投资(含庵东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项目; 
小额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单个标段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400万元的宁波杭州湾新区国有投资(含庵东镇)城市园林绿化项目;
2.5资金来源:详见具体项目招标文件;
2.6标段内容及范围:详见具体项目招标文件;
2.7招标标段: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具体划分;
2.8工期要求: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另行要求;
2.9工程质量要求:见具体项目招标文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小额市政公用工程:企业注册地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体项目投标时应满足项目招标文件对资质及其他相关内容的要求;
3.2小额建筑工程:企业注册地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内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体项目投标时应满足项目招标文件对资质及其他相关内容的要求。
3.3小额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企业注册地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内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体项目投标时应满足项目招标文件对资质及其他相关内容的要求。
3.4小额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注册地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内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园林绿化类经营范围的,且满足下列(1)或(2)的要求,具体项目投标时应满足项目招标文件对其他相关内容的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类似项目施工经验指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造价≥50万元的园林绿化类施工项目)。提交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或业主履约证明;三项资料缺一不可。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或业主履约证明为准。
(2)申请人须具有一定的技术人员力量: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安全员1名【具有安全员岗位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技术负责人1名(园林绿化类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和技术负责人须提交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内任一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分出具的格式为准,未注明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 
3.5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宁波杭州湾新区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3.6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申请人应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基本信息录入并审核通过,须按甬建发[2016]137号文件要求办理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其保函信息办理登记地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应显示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任意一地。以招标代理在申请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7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不得有行贿犯罪的有关记录。
3.8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公示期间对申请人进行事后查询,如申请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缴纳方式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万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采用网银电子划汇或银行汇款的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特别强调:宁波本地企业不能使用“同城系统”转账),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5月21 日下午4:30时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项目编号:XQA20085)。
收款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慈溪杭州湾新区支行
账号:3831 5972 8218
4.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万元整。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保险保单的形式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81957)或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14215)投保,并截止在2020年5月21日前办理。保险期限截止至2022年5月31日。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双休、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及本人身份证到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窗口报名(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南侧),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申请递交截至时间:2020年5月26日14时30分
6.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328室)。
7.其他说明
7.1本次资格预审方式:合格制。本次申请资格预审企业数量不作限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审核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经交管办备案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入相应专业的预选承包商名录。
7.2在预选承包商服务周期内,符合征集条件的杭州湾新区内新注册企业(或新申领资质证书企业)可在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15日期间,提交申请资料到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经审核备案及公示无异议后,可增录入相应专业的名录库。申请条件与本申请文件列明的内容及格式相同。
7.3在预选承包商服务周期内,预选承包商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清除出服务商名录。
8.招标人(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联系人:胡科            联系电话:89384785
招标代理: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幸杰            联系电话:1348668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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