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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祥镇桂语嵩江地块配套附属工程(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0091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咸祥镇桂语嵩江地块配套附属工程(EPC)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鄞发改审批〔2020〕31 号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
项目规模:项目包括道路、河道工程两部分,道路工程全长 613 米,分为A线与B线,其中A线东起咸祥中路,西至B线,长度284 米;B线北起西宅至文化广场配套道路,南至A线,长度 329 米;道 路标准横断面宽度为 8 米,具体横断面布置为:2×4 米车行道; 工程建设标准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30 公里/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及附属工程、桥梁工程、道路配套绿化、路灯、交通环卫设施等。河道工程全长约 200 米,宽度 15 米,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项目总投资:1195.92万元
建安工程设计限额:957.79万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咸祥镇自筹解决。
招标范围:道路及附属工程、桥梁工程、道路配套绿化、路灯、交通环卫设施等的设计(含勘察)、采购、施工及保修责任。
标段划分:数量:1 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个
质量控制要求: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施工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1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形式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的单项工程造价金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或项目总承包类似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以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承包负责人的身份完成的单项工程造价金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或项目总承包类似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3)、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及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4)、投标人(仅指施工单位)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①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②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鄞州区或江北区或宁波市区。
5)、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6)、投标人及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包含:招标文件、红线图、概算报告等)。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所有申请人(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招标投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6.4招标人邀请所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微直播及微信群形式参与整个开标过程。递交投标文件人员须向招标人(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6.5疫情防控期间,请各申请单位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本公告第6.3、6.4、6.5条款自动作废。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波市新天地东区11幢15层;
联系人:张俊上、方玉忠;
电话:0574-87842865;传真:0574-8788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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