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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鹤浦镇双湾至大文沙公路工程(监理)的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4-17 14:03:00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20GC05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鹤浦镇双湾至大文沙公路工程(监理)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9]3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鹤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上级补助及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象山县鹤浦镇双湾至大文沙公路工程

2.3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桩号为K0+000至K4+480,全长4474米,路基宽6.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除表土5679立方米,挖除水泥混凝土路面1404立方米,路基挖方136839立方米,路基填方100655立方米,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31205.3平方米,新建混凝土边沟4140米,平台排水沟2170米,浆砌石挡墙2482米,急流槽67.9米,管涵26道396米,盖涵板4道71.53米,箱涵1道16.96米及百里桩等配套供电、绿化设施。

2.3计划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2.4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2.5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2.6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及质量保修期要求

2.7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审核通过,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5本次招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道路与桥梁 专业),具有 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 / 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5周岁及以下。

3.6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9监理合同段强制性资格条件见附件及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17日至2020年04月24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0年04月 27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9090/login。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5月11日09时00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联系人: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冯婷婷),联系电话:13516780945。

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为: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冯婷婷),联系电话:13516780945。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000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2: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上述保单均可办理。

投标人如需线上操作,太平洋财产保险和宁波五联融资担保保单可线上办理,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张晶晶(13857414931)。

7.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08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7.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鹤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鹤西西路58号

联系人:王德军

电  话:13586801198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时雄、冯婷婷

传真:0574-65787826

电话:0574-65787826

电子邮箱:754877605@qq.com

 

 

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项 目

条    件

备 注

资 质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丙级监理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审核通过,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业 绩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序号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备注

1

总监理

工程师

具有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 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 / 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自有

人员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扫描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含水印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 “在岗项目”的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岗项目”。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岗项目”。

c.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岗项目”,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岗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备注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投标人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和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4.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注:最新评价结果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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