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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登记号:20GC07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9】16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象山中节能泰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垃圾吊车、炉渣吊车、汽机间吊车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东陈乡水桶岙路南侧、旭日路西侧。
建设规模:垃圾吊车2台,炉渣吊车1台,汽机间吊车1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控制价:570万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垃圾吊车、炉渣吊车、汽机间吊车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应材料的采购、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现场保管、安装(包括轨道安装)、配合调试、检测、验收(含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技术培训、质保期保修等。
标段划分:1个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交货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为具备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及以上代理商(或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
(3)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对应招标设备)B级及以上;
(4)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证书(起重机械)(对应招标设备)B级及以上;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27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0年4月27日 16:00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65733566黄工)。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9090/login。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拾 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2: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上述保单均可办理。
投标人如需线上操作,太平洋财产保险和宁波五联融资担保保单可线上办理,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注: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年 5 月 8 日 14时 00 分,7.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方式一:现场递交。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联系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周丙海),联系电话:13967803881。
方式二:邮寄递交。
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周丙海),联系电话:13967803881。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招标人:象山中节能泰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海峰
电话: 0574-65732337
招标代理: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9楼935
联系人:周丙海
电话:0574-87360849
传真:0574-8736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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