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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路(长丰河-宁丰路)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0042
本招标项目 江宁路(长丰河-宁丰路)工程 已由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局以鄞发改【202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为 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鄞州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筹措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 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江宁路,起点位于长丰河东侧,终点至宁丰路 。
项目规模: 道路全长约190米,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为20米,具体横断面布置为:2*(3米路侧带+7米车行道)。工程建设标准为城市支路,车速为30千米/小时。
项目总投资: 899万元 。
工程造价: 5633355元 。
计 划 工 期: 210日历天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桩号KO+158.533~K0+348.159范围内的道路、排水、路灯基础、路灯安装、绿化、电缆排管、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科技设施等工程(其中污水:W1-1(现状井)~W5(现状井);雨水:Y1~CSK1及雨水检查井相连的雨水口、支管;电缆排管:XJ01-2530~XJ06-2530及横穿管);绿化工程包含河边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包含宁丰路交叉口西侧人行横道线)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服务(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 段 划 分: 1 。
质 量 要 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
安 全: 合格,并满足发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有信用等级,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当日系统中信用评价页面显示的施工信用等级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保函信息”栏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其中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具有登记地为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需提供投标人在2019年12月、2020年1月、2020年2月连续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需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4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4.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1本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4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5.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CA锁在开标系统中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到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5.4肺炎防疫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开评标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6.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电 话:0574-8303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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