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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姜山镇美丽乡村风景线文化示范线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1-17 15:54:52     阅读:次

                           鄞州区姜山镇美丽乡村风景线文化示范线项目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0014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姜山镇美丽乡村风景线文化示范线项目总承包。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鄞发改投[2019]26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

项目规模:姜山镇美丽乡村风景线文化示范线总长约17公里,由美丽乡村风景线、美丽滨江风景线组成,其中一阶段施工包括鄞城大道、明辉路、茅山路、东江路、茅山村建筑立面、田园马拉松道等改造提升内容,二阶段施工包括杨家村古建修复、杨家村亲水乐园、茅山路停车场等改造提升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624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40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6100万元(其中一阶段结算时建安工程费最高限额为4200万元结合建安工程费中标浮动率)。

资金来源:镇自筹。

工期要求:总工期390日历天,其中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周期25日历天,施工工期365日历天;并确保一阶段在2020年9月底前完工。

招标范围:姜山镇美丽乡村风景线文化示范线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包括主要道路交叉口节点、沿线文化景观、沿线绿化景观、建筑立面(含古建修复)、标识系统、路面改造、景观小品、公交车站、公共厕所、灯光效果、村庄基础设施等改造提升内容)总承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经营范围含有园林绿化施工内容;或由上述①和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拟派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拟派总承包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市政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同时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其缴纳的2019年10月、11月、1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同时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其缴纳的2019年10月、11月、1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3.2.4拟派总承包负责人及拟派施工负责人允许为同一人。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设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拟派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竣工证明资料;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工工资担保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须符合: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2月11日9时30 分,地点为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7楼

联系人:陈麒麟、徐升阳

电话:0574-88103779

    传真:0574-8810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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