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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登记号:19GC040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大徐镇小微企业集聚区项目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象山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象山县大徐新凉亭工业园区,新芝路南北两个地块,东侧为省道盛宁线,西侧为东谷路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82082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708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268平方米
项目投资估算:约13000万元
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综合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提交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设计文件”),招标人提出审核修改意见后7天内提交设计文件,图审意见收到后7天内提交设计文件
质量标准:按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
招标范围:象山县大徐镇小微企业集聚区项目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专业的设计以及施工配合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 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3.4其他:(1)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设计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须具备“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且截止开标当日仍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6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7日11:30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5.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5.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7《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65733566黄工)。
5.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6.招标文件的下载
6.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9090/login。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 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2: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象山县五联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上述保单均可办理。
投标人如需线上操作,太平洋财产保险和象山县五联担保保单可线上办理,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注: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张晶晶(13857414931)。
7.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8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7.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河东路858号
联系人:张金豪
电话:0574-65769073
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滨海大道929号(象山科创中心东侧主楼24楼)
邮编:315700
联系人:赖欣妍13777958801、何政毅13685869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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