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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JD07-02-01(明楼地段)地块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1-26 18:24:30     阅读:次

                           鄞州区JD07-02-01(明楼地段)地块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193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JD07-02-01(明楼地段)地块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福明街道。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65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23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08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49平方米。

工程总投资:16900万元。

建设项目概算投资额:5500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造价控制目标:同施工造价控制目标。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范围内地下室围护工程(含围护桩)、地下室工程(含桩基、土建、给排水、电气、消防水、消防报警、通风工程)、地上工程(含土建、给排水、电气、消防水、消防报警、通风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包括道路、景观绿化、排水、海绵城市、室外雨水回收系统、给水及消防水、室外路灯)、抗震支架、充电桩、室内装修、泛光照明、智能化、空调、电梯设备及安装等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施工监理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保修期满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4投标人须在2019年8月、9月、10月连续为拟派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3.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监理的除外,具体任务量符合“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6 其他: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监理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4)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h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 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 17日9时30分,地点为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6.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701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梅月娣

电话:0574-88103779

传真:0574-8810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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