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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南部商务区月光经济综合体PPP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19310
本招标项目宁波南部商务区月光经济综合体PPP项目(监理)已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以鄞政发【2019】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于鄞州区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其中,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7000万,占股87.5%;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1000万,占股12.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建 设 地 点: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
建 设 规 模:(1)建筑部分:主要包括鄞州区政府主楼、鄞州区政府副楼(西、东)、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以及南部商务区58栋建筑的亮化工程;(2)景观部分:惠风东路0.7km、北广场轴线0.6km、鄞州公园10公顷、水街部分1km的亮化工程;(3)广告屏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建设(约800m2)。
项目总投资 :约25595万元,建安工程费约21891万元。
计 划 工 期:同施工工期要求。
招 标 范 围:宁波南部商务区建筑群、水街、鄞州公园、区政府主副楼及其周边景观、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的夜景亮化,以及相关多媒体广告屏的建设等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服务。
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需提供投标人在2019年7月至9月连续为拟派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3.5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监理的除外);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3.6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3.8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2)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1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CA锁在规定时间内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密机上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陈处
电 话:0574-28819793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长寿南路555号堇山大厦311
联 系 人:王工、杜工
电 话:0574-88314322、182686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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