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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沿海南线海宁路至白云路段拓宽改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0-17 16:26:00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19GC05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沿海南线海宁路至白云路段拓宽改建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9]1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交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单位经营收入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象山县沿海南线海宁路至白云路段拓宽改建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路线全长3.141公里,占用土地232.46亩。

2.3计划施工工期:24个月

2.4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2.5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2.6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要求

2.7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路基、路面、涵洞、港湾式停靠站、排水、照明(除强电、弱电外)、绿化及沿线交通标志标线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审核通过,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6监理合同段强制性资格条件见附件及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10 月17日至 2019年10月 24 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24日 17:00 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9090/login。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 肆 万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线上操作: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打款不可以采用“同城转账”方式;打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2: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象山县五联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

线上操作:仅太平洋财产保险保单可办,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选择”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4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7日9:30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交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丹西街道园中路188号           

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74-59188082

 

 

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华翔大厦9号楼2楼

邮编:315700

联系人:郑玲

电话:0574-65778501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监理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审核通过,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无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的情形;

2、截止开标之日前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审核通过,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

3、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16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监理岗位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备注

总监理

工程师

1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   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个监理合同段2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3周年及以上,年龄65周岁及以下。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自有人员

路基、路面监理工程师(兼合同、测量)

1

  具有省交通厅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5周岁及以下。

/

自有人员

市政监理工程师

1

具有浙江省级(或宁波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市政公用或给排水专业),年龄65周岁及以下。

/

自有人员

试验监理工程师(可由专监兼任,或投标人另行拟派)

1

具有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年龄65周岁及以下。

/

自有人员

监理员(兼试验员)

1

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员资格或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

/

自有人员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扫描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或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结果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在岗项目”的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岗项目”。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岗项目”。

c.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岗项目”,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岗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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