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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登记号: 19GC060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石鹤汽渡码头场站改造提升工程,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象发改石审批[2019]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汽车轮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及经营性收入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象山县石鹤汽渡码头场站改造提升工程
2.2建设地点:地点位于象山县石浦镇兴港路、鹤浦镇盘基汽渡码头
2.3工程造价:约82万元
2.4工程规模:石浦汽渡码头场站设施改造和鹤浦镇盘基汽渡码头场站设施改造两部分
2.5招标范围:图范围内的原门卫室进行改造、原大门进行改造增设电动伸缩门、增设售票亭及顶篷、出站方向人行通道设置雨蓬、候船室前沿增设雨蓬、栈桥人行通道加宽至1.6m、增设栈桥人行通道雨蓬、后方至场站及海塘至出口段增设雨蓬等(工程总造价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的材料、设备及系统)。
2.6计划工期:施工计划工期1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7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法人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督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
3.4.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
3.4.2投标人在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未被评为D级(以开标当天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4.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3.4.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 5日至2019年8月 12日17时3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19年8月 13日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另收银行手续费5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9090/login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 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象山新丰支行,账号:39-703001040012500,联系电话:0574-65733188。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 21 日17:3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线下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可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打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象山县五联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
太平洋财产保险保单可线上缴纳,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选择”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500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21日17: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26日9 时00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4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象山县汽车轮渡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石浦镇兴港路
邮 编: 315731
联 系 人: 叶峰
手 机: 13858258235
代理机构: 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天安路378号4楼
邮 编: 315700
联 系 人: 章彬彬 、章琴丹
手 机: 13566537783
单位电话: 0574-65750531
电子邮箱: 253958767@qq.com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规定的资质证书; 2、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规定的资质证书; 2、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承诺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支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截止开标之日前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通委信用信息查询”获得评级信息未被评为D级的(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市时,交通运输不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3、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公开。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 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 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公开。 |
附:1、上述人员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附诚信信息系统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2019年5月、6月、7月份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清单(须有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2019年5月、6月、7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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