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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城南高新创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河道整治工程Ⅲ标段(东陈河)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7-05 10:51:00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19GC060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城南高新创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河道整治工程Ⅲ标段(东陈河)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3]26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象山县城南高新创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河道整治工程Ⅲ标段(东陈河)

2.2建设地点:象山县城南高新创业园区一期范围内

2.3工程造价:160.8446万元

2.4项目规模:新建河道长度209米,设计岸线长度421.5米,主要采用浆砌石挡墙结构,设计河底高程为0.00米,设计护岸顶高程为2.2米,河道东岸为15米宽绿化带。

2.5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河道护岸和东侧绿化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2.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入围2017-2018年度象山县政府性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年龄需在65周岁以下,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在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6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7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8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三) 其他

3.9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10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颂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3.1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登记相关信息。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3.1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3.13根据宁波市水利局甬水建[2014]71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信息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登记。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1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16本次招标采用电子评标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17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12日17时30分登陆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5120/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19年7月15日11:30时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另收银行手续费5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5120/index.html),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5120/index.html)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65733566黄工)。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 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9090/login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单次)

线上缴纳可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打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收据。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象山县五联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

太平洋财产保险保单可线上缴纳,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选择”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10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手册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上发布的“关于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单(单次)线上缴付操作说明”公告。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24日17: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29日9时 00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5120/index.html)、宁波招标投标中心链接(http://115.231.208.112)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点:浙江省象山县城东工业园映玉路58号 

联系人:蒋维珍 

电  话:0574-65008980                                               

邮  编:315700

                          

招标代理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华翔大厦9号楼2楼

联  系  人:郑玲、郑芝

电话及传真:0574-65778501

邮      箱:13244765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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