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榭南标准厂房二期工程设计补充文件一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1-11 15:17:10     阅读:次
致各投标人:
  1、“本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报价浮动率合理范围为: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设计收费基准价的基础上浮动-15%(含)~-25%(含)”现修改为:“本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报价浮动率合理范围为: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设计收费基准价的基础上浮动-25%(含)~-35%(含)”。
  2、“本工程浮动率A及投标价格权数B,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在以下的数值中随机确定:
  A:-15%、-16%、-17%、-18%、-19%、-20%、-21%、-22%、-23%、-24%、-25%
  B:30%,32%,34%,36%,38%,40%,42%,44%,46%,48%,50%。”现修改为“本工程浮动率A及投标价格权数B,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在以下的数值中随机确定:
  A:-25%、-26%、-27%、-28%、-29%、-30%、-31%、-32%、-33%、-34%、-35%
  B:30%,32%,34%,36%,38%,40%,42%,44%,46%,48%,50%。”
  3、原“投标函”中增加“若我方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未采用我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则我方承诺:同意招标人扣除方案设计费(即合同价款的10%)”,修改后的投标函格式详见附件。
  4、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如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宁波大榭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大榭开发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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