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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生活区道路“白加黑”二期改造工程Ⅳ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6-22 13:54:36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榭生活区道路“白加黑”二期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榭经资函【2017】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Ⅳ标段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大榭开发区南部城市生活区;
建设规模:部队营房出入道路(南起海城路,北至部队营房北区,全长约90米,城市支路)、海城路(西起环岛南路,东至海昌路,全长约455米,城市支路)、兴岛南路(南起海港路,北至大榭教堂,全长约739米,城市次干道)、海盛路(南起海城路,北至现状农居点,全长约240米,城市支路)、海文路(西起现状农居点,东至海昌路,全长约255米,城市支路)及海昌路(北起海文路,南至环岛南路,全长约507米,城市支路)改造;
  招标控制价:约3300万元,具体以补充文件形式提供;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景观绿化、交通标识等施工(不包括信号灯及相关附属设施属智能交通部分);
  标段数:1个,单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入围并参与Ⅲ、Ⅳ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申请人资质条件: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以资格预审之日所在季度信用等级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申请人须在“信用系统”录入信息并审核通过(以资格预审之日信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1.6申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7申请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大榭开发区审核通过。
  3.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2.3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备案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2.4拟派项目经理须在“信用系统”录入信息并审核通过(以资格预审之日信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3其他要求:(1)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资格预审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资格预审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2)2015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申请人应在2018年6月29日16时之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可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招标代理人;逾期 未提交的或更换项目经理的,请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外自行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  果告知书》原件,若未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11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和上述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7日上午9时至 11 时和下午14 时至16 时及2018年6月28日上午9时至 11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95国际商务大厦A幢10层事业四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6月28日下午时间为13:30时至15:30时只能到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西侧窗口(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联系人:房科红、魏小娥,联系电话:0574-89076310。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3日9:30 时,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西侧开评标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大榭开发区                      地  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95国际商务大厦A幢10层
  邮  编: 315812                        邮  编:315040     
  联系人:  陈工                          联系人:房科红、魏小娥
  电  话: 0574-86769673                  电  话:0574-89076310
  传  真:                                传  真:0574-8736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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