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榭南、榭西和映山岙标准厂房污水管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4-25 13:25:16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榭南、榭西和映山岙标准厂房污水管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榭经资函[2017]45号及榭经资函[2018]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业主为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对榭南、榭西和映山岙标准厂房污水管道、污水井、隔油池、化粪池等进行改造。
  招标控制价:为3907694元,计划工期为150日历天。质量要求为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安全要求为合格。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按实结算)。招标标段数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年龄不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项目经理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4投标截止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6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内的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企业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在大榭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过人工工资统筹担保并在有效期内,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7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查询以开标当天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等级信息为准。
  3.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13年1月1日以来经宁波大榭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9投标人应在2018年5月9日之前,将招标文件中的《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投标人无须提交组织代码证)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外自行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原件,若未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原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3.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购买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留用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可不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2018年4月25日至 2018年4月28日上午9时至 11 时和下午14 时至16 时及2018年5月2日上午9时至 11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2018年5月2日下午时间为13:00时至15:00时只能到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东侧窗口(宁波大榭开发区招标投标中心)购买。联系人:邱科杰,联系电话:0574-27677472、18167223055。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如有意参加投标者要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要求邮购的单位自行承担遗失的风险)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购买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留用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可不带原件)和手续费(含邮费)后次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16日09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西侧开评标区(宁波大榭开发区招标投标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大榭开发区             地  址:宁波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
  邮  编:315812                       邮  编:  315000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邱科杰
  电  话:0574- 86769673               电  话: 18167223055
  传  真: /                            传  真: 0574-2778568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406123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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