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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山镇未来乡村展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姜山镇未来乡村展厅项目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鄞州区姜山镇。2.2建设规模:1层框架结构,本次设计范围装修面积约360㎡,室外区域20000㎡。2.3项目总投资:约282.08万元2.4工程招标控制价:2578500元【包含建安工程费、设计费】,其中: 1)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2485200元;2)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93300元。2.4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2.5质量要求2.5.1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2.5.2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2.6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 ,施工工期45日历天】。2.7安全要求:合格2.8标段划分:1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或由以下(1)(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建筑工程类项目的施工或者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的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证明)的时间为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资料不予认定,若无法提供政府认可的官方网站上公示的中标公示或工程特征、类型等无法认定时,投标人还需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相关备案资料及发包人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建筑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不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注: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3.4信誉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3.5其他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2)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完成录入)。(3)施工负责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施工负责人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5)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单位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设计单位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nbggzy.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4.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备注:要求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系统里找不到投标人信息,会影响接下来的其他流程。如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责任自负。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30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nbggzy.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B401联系人:张俊上、陈凯、华燕联系电话:0574-87842865、139578374138. 备注8.1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且行程码带*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8.2 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视情况采用在线微直播形式,所有投标人可线上关注开标情况。8.3 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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