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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嘉园(灵山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9-01 10:13:15     阅读:次
 
交易登记号:ZQ2021-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山嘉园(灵山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为 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由区财政落实资金保障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灵山嘉园(灵山村)
建 设 规 模:庄桥街道灵山嘉园(灵山村)雨污水管疏通、改造,部分市政及绿化修复
项目总投资 :850万元
设 计 概 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暂定680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服 务 期 限:总设计周期2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5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报批、施工配合服务。
标 段 划 分: 1个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主设计师须具备市政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5月、2021年6月、2021年7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2)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5 其他: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不得有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指: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失信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将投标申请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最后一页)发至1194326952@qq.com邮箱,并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报名的投标将被拒绝。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2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开标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5号楼114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北环西路500号)。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分网(http://jiangbei.bidding.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北区世茂日湖中心1号楼15楼
联系人:赵琦、李娜;
电话:0574-87384499
监督单位: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办公室
电  话:0574-8302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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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嘉园(灵山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公告版.doc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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