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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宁波意鲲年产30000万支胰岛素针剂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编号:22-036) |
招标人 | 宁波意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宁波甬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投诉人 | 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被投诉人 | 宁波意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投诉事项及主张 |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根据定标细则之定标因素的有关规定,宁波市公平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是资质等级最高、获得荣誉最高及企业实力最强等的企业,但是定标委员会仍选择宁波市公平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中标人,据此投诉人认为定标委员会在定标环节中考虑定标因素更多的是价格因素。因为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各项定标因素都优于宁波市公平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只是价格上高了11600元。既然定标委员会把价格因素作为最终的关键因素,那么投诉人与宁波市公平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他定标因素都持平的情况下,投诉人的价格比宁波市公平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低10000元。且按照招标文件之规定,投诉人价格是合理、有效的报价。为何定标委员会不选择投诉人作为中标人?投诉主张:要求建设单位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细则之规定客观、公平、公正的重新确定中标人。 |
作出处理意见时间 | 2022年5月17日 |
投诉处理机关、文号及投诉处理意见 | 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余资交管办投决[2022]第3号驳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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