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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资审文件修改通知
标段编号:YZ-GCZB-2023153-0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扩建(案管服务中心楼)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表.商务标评审表中:投标报价区间以“%”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修改为:投标报价区间以“%”为单位,最多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计算结果以“%”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修改为: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计算结果以“%”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
2、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承诺函中删除“6、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的情形。如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除项目负责人以外职位的,中标后从其他项目中撤离职位,否则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如我公司在本项目及其他工程中同时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我公司将积极配合招标人解决,包括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南部新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心
日期:2023年09月12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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