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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2
致各投标人:
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Ⅰ标段(交易登记号:23GC06098)招标文件已于2023年8月1日发布,8月14日收到投标人的质疑,现就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1、根据本项目施工现场情况,结合县内其他已完成项目的实施经验,本项目围护工程的水泥搅拌桩无需凿桩头。围护工程冠梁部分的钻孔灌注桩凿桩头工程量未计,投标单位请根据围护工程的限价自主报价。
2、夹胶玻璃天井工程量205.8㎡,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偏低;围护工程冠梁部分钻孔灌注桩中“加灌”工程量未计;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上述两项内容合计,误差约12.6万元。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3.8条的规定,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正负3%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现经复查,招标控制价误差约12.6万元,误差0.034%小于3%,因此招标控制价不做调整。投标人应在报价过程中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对造价的影响,自主合理报价。
3、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4、投标文件格式以澄清公告附件上传,供投标人自行下载。
5、招标文件以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Ⅰ标段[4.0]版本为准。
凡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及时下载至最新版本。
招标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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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修改文件[2].pdf | 文件下载 | ||
| 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Ⅰ标段[4.0].招标文件 | 文件下载 | ||
| 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建设工程(一期)Ⅰ标段1.0.pdf | 文件下载 | ||
| PDF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格式.rar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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