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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县石浦镇城区灯光亮化工程(EPC)总承包的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7-17 10:44:58     阅读:次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二)

致各投标人:

象山县石浦镇城区灯光亮化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交易登记号23GC02004)招标文件已于2023年7月11日发布,现就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20230714(补遗版)P118,“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八、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的最低要求”中“2、拟派本项目的设计人员最低要求”为:

序号

岗位

专业要求

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要求

数量要求(人)

备注

2

设计师

照明工程

工程师及以上

1

修改为:

序号

岗位

专业要求

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要求

数量要求(人)

备注

2

设计师

照明工程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

1

2、针对初设文件和图纸的澄清:

随招标文件公开的初设文件与图纸和审价中心审定招标控制价所用初设文件与图纸一致。

图纸中个别节点(7、40节点)缺失,系设计院设计图节点排序错误(节点未连续排序)。投标人在随招标文件公开的初设文件与图纸的基础上编制投标文件。

3、凡招标文件20230714(补遗版)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20230714(补遗版)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注意。 

招标人:象山县浦港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日    期:2023年07月17日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澄清修改文件[2].pdf 文件下载
招标文件20230711-8(最终稿).pdf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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