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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鄞州经济开发区电力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5-23 15:43:03     阅读:次

招标/资审文件修改通知

标段编号:YZ-GCZB-2023067-0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鄞州经济开发区电力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鄞州经济开发区电力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公告中“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8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1080万元,建设规模:新建110千伏线路由杉杉地块接至220千伏昆亭变,新建电缆线路13.4公里(其中四回路12.4公里,双回路1公里),架空线路2.45公里(其中同塔四回路1.8公里,同塔双回路0.65公里),电缆导线、架空导线按单回路敷设”修改为:“项目总投资约25830.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9257.73万元,建设规模:新建110千伏线路由杉杉地块接至220千伏昆亭变,线路路径长度约15.53公里,其中双回架空线路径长度约2×0.7公里、四回架空线路径长度约1.25公里,四回路电缆路径长度约12.58公里、双回路电缆路径长度约1公里”

2、招标公告中,招标控制价:工程总承包控制价191386183元[其中工程费用控制价184497980元,其他费用控制价6888203元]

3、招标文件P32,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区间,投标报价区间具体范围181816873元~179903013元;

4、招标文件P35,合同协议书中:“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8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1080万元,建设规模:新建110千伏线路由杉杉地块接至220千伏昆亭变,新建电缆线路13.4公里(其中四回路12.4公里,双回路1公里),架空线路2.45公里(其中同塔四回路1.8公里,同塔双回路0.65公里),电缆按单回路敷设”修改为:“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5830.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9257.73万元,建设规模:新建110千伏线路由杉杉地块接至220千伏昆亭变,线路路径长度约15.53公里,其中双回架空线路径长度约2×0.7公里、四回架空线路径长度约1.25公里,四回路电缆路径长度约12.58公里、双回路电缆路径长度约1公里。”

5、招标文件37,合同协议书中“设计费用为          (¥       元),税率为6%。”修改为:“其他费用为          (¥       元),税率为6%,其中设计费用为      元。”

6、招标文件P41,2.2.2 提供工作条件中,“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围挡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该部分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组织措施费中。”修改为:“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围挡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该部分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组织措施费中(铺路钢板按实签证计入)。”

7、招标文件P52,13.3.3 变更估价,“因上述(1)-(4)原因导致的变更允许调整,但本EPC工程总价除因政策处理、建设审批等导致的重大变更外,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超过部分金额由承包人承担。”修改为:“因上述(1)-(4)原因导致的变更允许调整,但本EPC工程总价除因政策处理、建设审批等导致的重大变更外,不得超过概算批复中EPC总承包范围的金额,超过部分金额由承包人承担。”

8、招标文件P53,14.1 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设计费签约合同价+工程费签约合同价。”修改为:“签约合同价=其他费用签约合同价+工程费用签约合同价。”

9、招标文件P53,14.1 合同价格形式,“预算审核价格:承包人须按相关部门或发包人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在开工报告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将施工图纸(若涉及政策处理的线路,可视情况分段上报)、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计算书提交给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后的预算按中标浮动率浮动后为工程费修正签约合同价,并以此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修改为:“预算审核价格:承包人须按相关部门或发包人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在开工报告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将施工图纸(若涉及政策处理的线路,可视情况分段上报)、施工图预算(单价参照投标单价)及工程量计算书提交给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10、招标文件P54,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1)设计费:设计费以工程费修正签约合同价为基数包干计取,计算原则如下:设计费=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计算的工程设计费×60%×【1+中标浮动率】,但不得超过批复概算中基本设计费的60%和其他设计费之和。

上述费用含完成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报酬,另外还包括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工程测量、设计变更、后续服务费、风险费、税费、规费等全部费用。

工程费:工程费结算价=工程费修正签约合同价+第13.3条约定的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调整金额+第13.8条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修改为:

“(1)其他费用:其他费用结算价=其他费用修正签约合同价+第13.3条约定的发包人确认的变更调整金额。其他费用修正时,以修正工程费用调整相应计费基数,计费原则、计费费率不变。其中:a、工程保险费已计入EPC总承包合同价,结算时按实际保单金额计入,不得高于相应中标价,高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b、除工程保险费外的其他费用根据投标时的计费原则、计费费率结合相应结算价为基数调整。

工程费用:工程费用结算价=工程费用修正签约合同价+第13.3条约定的发包人确认的变更调整金额+第13.8条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招标文件P54,计价依据,“价格调整:材料根据专业工程开工当月(土建工程和电气安装工程分别计取)《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简称“市刊”)上发布的相应信息价计取,优先采用鄞州区价格,鄞州区未列的参照市区价格。市刊上无信息价的材料参照《浙江造价信息》(简称“省刊”)。《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商情版》(简称“市副刊”)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页资料的《价格信息》(简称“省副刊”)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修改为:“价格调整:材料根据2023年4月《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简称“市刊”)上发布的相应信息价计取,优先采用北仑区价格,北仑区未列的参照市区价格。市刊上无信息价的材料参照《浙江造价信息》(简称“省刊”)。《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商情版》(简称“市副刊”)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页资料的《价格信息》(简称“省副刊”)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12、招标文件P55,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1、设计费支付方式:1)施工图出图后,支付至设计费签约合同价的70%;2)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成结算审核支付至实际设计费的100%。”修改为:“ 1、设计费支付方式:(1)施工图出图后,支付至设计费签约合同价的70%(含预付款比例);(2)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初审后支付至初审金额的95%,余款待复审完毕后28天内支付至100%(若无复审,待发包人确认后支付余款)。2、除设计费外的其他费用支付方式: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相应成果文件等,发包人支付至工程费修正签约合同价的 85%(含预付款),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初审后,支付至初审金额的95%;余款待复审完毕后28天内支付至扣除保修金后的结算复审价的100%(若无复审,待发包人确认后支付扣除保修金后的余款)。”

13、招标文件P10,投标须知前附表,3.2.4投标报价形式,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191386183元、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84497980元,其他费用最高投标限价6888203元”

14、时间安排表调整如下:

招标文件下载

截止时间

2023年5月11日16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3年6月7日9时00分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2023年5月29日16时00分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6月6日16时00分

 

 

 

招标人:宁波蓝湾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3-05-23 13:22:09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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