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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1
致各投标人: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交易登记号:23GC02002)招标文件已于2023年5月12日发布,现就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1.5.4.1条款②、③修改为如下:
“②本工程须进行限额设计,经发包人审查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清单总价不得高于中标价,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进行计量支付和结算,低于中标价的按实进行计量支付和结算。承包人提出的变更,最终结算价(包括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的总价不得高于中标价,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结算;发包人提出的变更,最终结算价(包括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和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的总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招标控制价结算。
③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应在审查批准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预算清单,发包人对施工图预算清单进行审核。在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清单编制时,其中互花米草复发治理(翻耕)、互花米草复发治理(人工清理)和蟹笼清理(暂定工程量)三个子目的数量按招标清单数量计价不得调整,在项目结算时,按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计量和支付。施工图预算清单单个子目价格调整超过±50万元,按工程变更程序执行。最终签约合同价=经审核的施工图中的工程量×中标单价+中标施工图设计费,最终签约合同价不得超过中标价。中标单价中没有的子目、港池疏浚开挖子目的单价和互花米草治理(刈割+翻耕)(单价包含施工期扩散量治理)子目的单价调整方法,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5条 变更” “15.4.3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中的“第3、变更价款的确定”,进行重新组价。确定最终签约合同价后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和发包人应签订补充合同,作为进度款拨付和结算依据。”
二、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第100章 总则(西沪港、蟹钳港)中无需填写工程数量和综合单价。固化清单中已做相应调整,以本次提供的“固化清单2.0”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节点工期要求:“按中央财政和自然资源部绩效考核要求执行”。主要考核指标如下: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互花米草的全面清理;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60%的潮沟疏浚;具体时间同时需要按照中央财政和自然资源部绩效进度要求进行调整。
四、图纸及其他资料以本次提供的“图纸及其他资料2.0”为准。
凡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象山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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