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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施工)Ⅱ标段
招标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
标段编号:YZ-GCZB-2023054-001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补充、澄清、修改的内容,现作统一答复,本次补充、澄清、修改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共7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条中招标控制价为:“招标控制价:暂定约9000万元,具体详见补充文件”,现该条内容修改为:“招标控制价:89524694元”。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2.4条中最高投标限价为:“最高投标限价为90000000元,其中:预留金为0元、暂估价为0元,不可竞争费0元(具体详见补充文件)”,现该条内容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为89524694元,其中:预留金为0元、暂估价为0元,不可竞争费4295932元”。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2)项为:“安全施工费未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费用低限值,低限值为(具体详见补充文件)元”,现该条内容修改为:“安全施工费未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费用低限值,低限值为1355286元(含税)”。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第(2)项为:“投标合理报价范围: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为(具体详见补充文件)元至(具体详见补充文件)元(含范围上下限本数)”,现该条内容修改为:“投标合理报价范围: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为82706394元至85263255元(含范围上下限本数)”。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投标报价偏离单位为:“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上限-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下限)/10=(具体详见补充文件)(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现该条内容修改为:“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上限-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下限)/10=(85263255-82706394)/10=255686.1(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5.4计价依据及取费标准为:“计价依据为:
1、依据宁波市鄞州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设计的《鄞州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Ⅲ标段》施工设计图(2023.2)及施工图设计答疑;
2、水利定额:《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
3、其他定额:《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4、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浙水建〔2022〕7号文);
5、其他有关造价审核依据。
取费标准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人工费按预算单价128元/日计入。建筑、仿古建筑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3年2月刊市场信息价计入材料价格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3年2月刊计取,《浙江造价信息》2023年2月刊,以上均缺项时参考市场价,以上材料均采用除税价计入。
(二)工程取费类别:
1、水利工程:按三类工程取费,措施费按中值3.5%计入;工程间接费费率:土方工程按6.5%计入,石方工程按9.5%计入,混凝土工程按9.5%计入,基础处理工程按9.0%计入,企业利润按5.0%计入。
2、土建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建筑工程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中值取费;仿古建筑工程按仿古建筑工程中值取费;规费按标准费率的30%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中值计取,计取二次搬运费及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在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统一考虑,不计提前竣工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
3、本项目全部采用一般计税法,税率为9%。
现该条内容修改为:“计价依据为:
1、依据宁波市鄞州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于2023年3月出具的《鄞州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Ⅱ标段》施工图及设计答疑;
2、水利定额:《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
3、其他定额:《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4、《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
5、其他有关造价审核依据。
取费标准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中人工预算单价为128元/工日;水利工程中施工用电按0.79元/Kwh计取(国家电网供电100%),水价按河道供水考虑,根据简易计算法计算,按0.71元/m³计取,风价按简易计算法计算,单价为0.14元/m³;以上价格均为除税价。其他人工及材料信息价依次参照2023年第2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宁波市区、《浙江造价信息》及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的《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2023年2月刊,苗木价格参照2022年第12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版),无信息价材料参照有关文件并结合市场商情取定。
(二)工程取费类别:
1、水利部分取费类别为其他水利工程三类工程,其中土方工程按三类大型土方工程计取,税金按9%计算;措施费按中值计算;其他临时工程按0.75%计算;安全施工费按1.6%计算;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按0.4%计算,保险费按0.475%计算。
2、仿古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中值费率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中值费率计取,只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二次搬运费,规费按相应工程费率的30%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在水利部分中的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中考虑。
3、桥梁工程: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按桥梁工程中值费率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中值费率计取,只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二次搬运费,规费按相应工程费率的30%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在水利部分中的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中考虑”。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增加:“(6)桥梁及其附属古建工程在水利部分单独以“项”计列,以控制价8497335元为基准,此项内容投标报价下浮区间为5%~8%。”
二、招标文件补充(共2项)
(1)本工程施工图纸上传系统、电子招标文件重新上传系统。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三、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心
日期: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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