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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期工程(一批次)Ⅲ、Ⅳ标段
施工资格预审补充说明1
标段编号:YZ-GCZB-2022038-001
致各投标申请人:
受疫情影响,招标人现将原资格预审文件需要修改的内容,作以下调整。本次调整若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调整为准,原资格预审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同步调整。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各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分网并及时下载,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自负。
一、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调整为2022年4月7日09时00分。
二、(1)原预审文件中“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房屋建筑领域信用等级”修改为“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施工信用等级”。
(2)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中“9.3 陈述和答辩”
√9.3 | 陈述和答辩 | 1.陈述和答辩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 。 2.答辩方式:现场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拟派项目经理携带其有效的身份证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当日上午15:30前(北京时间)到达开标地点现场(详见资格预审公告)签到并准时参加答辩活动。 (2)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4.陈述和答辩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区 。 5.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
现调整为:
√9.3 | 陈述和答辩 | 1.陈述和答辩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 。 2.答辩方式:统一采用文档形式,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陈述和答辩相关规定: (1)拟派项目经理答辩统一采用文档形式,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由资格审查专家围绕答辩评审因素独立打分,评分最大范围在 2分至5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2分的评分,须经资格审查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处理,该评委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答辩最终得分。答辩得分为各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无效票处理的评委评分除外),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未编入答辩内容的,该项得零分。 |
三、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中“附表.附加条件评审表”的“拟派项目经理的项目实施管理计划答辩情况”
拟派项目经理的项目实施管理计划答辩情况 | 招标人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就项目实施管理计划进行答辩。主要阐述项目实施或服务的重点、难点以及应对措施等内容,资格审查委员会就项目实施管理计划可对项目经理进行提问。资格审查专家围绕答辩评审因素独立打分,评分最大范围在 2分至5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2分的评分,须经资格审查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处理,该评委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答辩最终得分。答辩得分为各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无效票处理的评委评分除外),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未参加答辩的,得零分,答辩时间控制在 5 分钟以内。 参加答辩的项目经理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之日15时30分前到达开标室(详见当日公告栏)进行签到并提交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未在指定时间内签到完成或未参加答辩的,该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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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评审因素 | 优 | 良 | 一般 | 差 | |
1 | 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与其他专业的配合 | 2-1.5 | 1.5-1 | 1-0.5 | 0.5-0 |
2 | 针对本项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文明生产及环保节能措施情况 | 2-1.5 | 1.5-1 | 1-0.5 | 0.5-0 |
3 | 针对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及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的情况 | 1-0.75 | 0.75-0.5 | 0.5-0.25 | 0.25-0 |
现调整为:
拟派项目经理的项目实施管理计划答辩情况 | 招标人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就项目实施管理答辩统一采用文档形式,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由资格审查专家围绕答辩评审因素独立打分,评分最大范围在 2分至5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2分的评分,须经资格审查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处理,该评委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答辩最终得分。答辩得分为各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无效票处理的评委评分除外),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未编入答辩内容的,该项得零分。答辩情况书面页数控制在5页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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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评审因素 | 优 | 良 | 一般 | 差 | |
1 | 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与其他专业的配合 | 2-1.5 | 1.5-1 | 1-0.5 | 0.5-0 |
2 | 针对本项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文明生产及环保节能措施情况 | 2-1.5 | 1.5-1 | 1-0.5 | 0.5-0 |
3 | 针对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及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的情况 | 1-0.75 | 0.75-0.5 | 0.5-0.25 | 0.25-0 |
四、所有投标申请人安排“甬行码”“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送至指定地点(蕙江路567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西面一号门),在完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开标现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五、原资格预审文件中涉及与本补充说明相同内容的作同步调整。
六、原资格预审文件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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