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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说明1#
标段编号:22GC07004
各投标人:
于2022年3月4日发布的象山县鹤浦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Ⅱ标段招标文件,现就招标文件中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1、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二、评标、定标细则”中附表1:资信评审标准,现修改如下:
评审项目 |
评审等级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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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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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 月1日至今,投标人的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造价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单项合同确定,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如投标人自身具备生产设备能力且所投产品列入《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视该投标人已具备类似业绩,本评审项得满分,时间以自列入该目录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按照单项合同造价分档计分,如右所示: 注:1、类似业绩必须包含高效沉淀池和板框机内容,投标人也可以提供两个单项合同(一个包含高效沉淀池的合同和一个包含板框机的合同),单项合同造价按两个单项合同合计的造价作为评审价。2、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复印件。 |
单项合同造价达到招标项目100%的 |
20 |
单项合同造价达到招标项目80%的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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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合同造价达到招标项目60%的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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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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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资信标评审所涉及的证明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未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评审内容不予认可,该项评审内容只得最低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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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时间修改为2022年3月28日14:00时,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修改为2022年3月23日17:00时。
4、招标文件以象山县鹤浦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Ⅱ标段澄清版招标文件版本为准。原招标文件与象山县鹤浦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Ⅱ标段澄清版招标文件有任何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次提供的象山县鹤浦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Ⅱ标段澄清版招标文件版为准。
望各投标单位自行及时下载至最新版本并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招标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管办
2022年3月11日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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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修改文件[1].pdf | 文件下载 | ||
| 图纸.pdf | 文件下载 | ||
| 审定版招标控制价.xlsx | 文件下载 | ||
| 象山县鹤浦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Ⅱ标段招标文件澄清版.pdf | 文件下载 | ||
| 固化清单.xlsx | 文件下载 | ||
| 招标文件.pdf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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