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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城东路(沧海路-甬台温高速西)工程
(施工)补充文件
编号:补01
注:本补充文件与施工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1、 原招标文件第116页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招标人约定的参考品牌 | 投标人是否响应招标人推荐的参考品牌 |
1 | 成套1*150WLED单挑路灯,H=12m,L=1.5m,半截光型 | 宏源、燎原、爱博特、禾光;光源芯片采用:台湾晶元、科瑞、欧司朗、飞利浦 | |
2 | 成套2*250WLED投光灯(中杆灯),H=15m,L=2m,半截光型 | ||
3 | 聚乙烯缠绕管(B型结构壁管) | 浙江中财、浙江伟星、上海公元、宁波波尔 | |
4
| 钢筋 | 江苏沙钢、上海宝钢、江苏中天、江苏永钢、杭钢、北台钢铁 | |
5 | 水泥 | 海螺水泥、江山老虎、江山虎球、江山虎山、长兴三狮、红狮水泥 |
备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人是否响应招标人推荐的参考品牌”一栏中填写“响应”;
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品牌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品牌非上表中的品牌,须在“投标人是否响应招标人推荐的参考品牌”一栏中注明所选品牌,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且所选品牌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认定其不低于招标人提供的品牌档次等,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未作详细说明和有关技术参数对照资料的视同“低于招标文件明确的品牌的技术档次”。对“三首产品”、《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和《宁波市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版)》中满足项目功能需求的同档次产品视同为参考品牌。
3、本表作为附件编制到投标文件商务标中。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修改为: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招标人约定的参考品牌 | 投标人是否响应招标人推荐的参考品牌 |
1 | 成套1*150WLED单挑路灯,H=12m,L=1.5m,半截光型 | 燎原、爱博特、宏源、爱使、生迪;光源芯片采用台湾晶元、科瑞、欧司朗、飞利浦 | |
2 | 成套2*250WLED投光灯(中杆灯),H=15m,L=2m,半截光型 | ||
3 | 聚乙烯缠绕管(B型结构壁管) | 浙江中财、浙江伟星、宁波波尔 | |
4
| 钢筋 | 江苏沙钢、上海宝钢、江苏中天、江苏永钢、杭钢、北台钢铁 | |
5 | 水泥 | 海螺水泥、江山老虎、江山虎球、江山虎山、长兴三狮、红狮水泥 |
备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人是否响应招标人推荐的参考品牌”一栏中填写“响应”;
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品牌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品牌非上表中的品牌,须在“投标人是否响应招标人推荐的参考品牌”一栏中注明所选品牌,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且所选品牌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认定其不低于招标人提供的品牌档次等,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未作详细说明和有关技术参数对照资料的视同“低于招标文件明确的品牌的技术档次”。对“三首产品”、《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和《宁波市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版)》中满足项目功能需求的同档次产品视同为参考品牌。
3、本表作为附件编制到投标文件商务标中。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招标文件其余部分均不作修改。
招标人: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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