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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通知(002)号
致各投标人:
象山县松兰山滨海旅游度假区核心区改造提升工程(一期)-I标段(施工)(交易登记号:21GC06092)已于2021年8月25日发布,现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P33第2.2.2款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浮动率A的确定修改如下:
(2)浮动率A的确定:在宣布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除投标报价得分外)结果后,在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人公开进行,在(-7%、-7.5%、-8%、-8.5%、-9%、-9.5%、-10%、-10.5%、-11%、-11.5%、-12%、-12.5%) 12 个浮动率中一次性随机抽取 3 个值,算术平均后作为浮动率A。
2.招标文件P54第10.4.1.3.2绿化工程条款细化为:
苗木综合单价按施工期间除税信息价的平均价(无信息价的按甲乙双方协商价确定),计税不计费不下浮。绿化工程的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一个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苗木树兜挖孔费、苗木支撑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税金、规费等全部费用(但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苗木养护2年,苗木养护费按苗木造价的14%计取 。
3.招标文件有关绿化工程综合单价的定义除了招标文件规定之外,增加苗木支撑费。
4. 招标文件P54第10.4.1.4条款修改为:
10.4.1.4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按照本项第10.4.1款规定重新确定相应项目的单价 。
5.招标文件P97第2.2条款修改为:
2.2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清单项目已包含设计图纸中所有工程量。工程量清单(除绿化工程外)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完成一个计量单位所需人工费及价差、施工机械使用费及机械调整、材料费、措施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但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
绿化工程中苗木规格按清单编撰标准,规格大于编制标准的不另行补价,绿化工程综合单价包括实施和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苗木树兜挖孔费、苗木支撑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税金、规费等全部费用(但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苗木养护2年,苗木养护费按苗木造价的14%计取。
6.招标文件P233投标总报价表中投标评审价合理范围修改为在招标控制价下浮(7%-12.5%)(含本数)。
7.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8.凡本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修改通知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象山松兰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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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松兰山滨海旅游度假区核心区改造提升工程(一期)-I标段[1.0][2.0][3.0].招标文件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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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松兰山滨海旅游度假区核心区改造提升工程(一期)-I标段[1.0][2.0][3.0].pdf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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