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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鄞州区清水环通一期工程(南余闸站)施工的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8-13 16:22:16     阅读:次

关于宁波市鄞州区清水环通一期工程(南余闸站)施工的澄清修改公告

 

交易登记号:YZ-GCZB-2021182

致:各投标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清水环通一期工程(南余闸站)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2)资信标”的“(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内容现修改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流量达到6m³/s及以上的泵站工程):单项合同流量达到10m³/s的泵站工程,得1分;单项合同流量达到8m³/s的泵站工程,得0.8分;单项合同流量达到6m³/s的泵站工程,得0.6分;单项合同流量未达到6m³/s的泵站工程,得0.5分。完成时间以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工质量监督报告出具的日期为准。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仅限于法定招标项目)和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上述2项材料无法认定工程规模、特征等的,还须提供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或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和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中的项目负责人为准,应同时提供人员变更相关手续材料。”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的备注第3点现修改为:“注:3.除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两个人员中最多允许其中一个人员由其他人员兼任外,其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的人员不得兼任。”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鄞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招标代理人: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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