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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通知(001)号
致各投标人:
象山县道路精品线改造工程设计(包括部分工期紧急的公共艺术品类EPC项目)框架协议(交易登记号:21GC04020)已于2021年7月16日发布,现将有关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P59页(一)投标函报价中第1小点修改为: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按《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收费标准确定本工程设计费的基准价,并按设计基准价下浮 %来承包上述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包括部分工期紧急的公共艺术品类EPC项目)。
二、招标文件P34页响应性评审标准设计方案无须提供。
三、招标文件P38页投标人类似项目经验:同个设计合同符合上述业绩得分条件的可累计计分。
四、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改为2021年8月17日17:30时,投标截止时间改为2021年8月20日10:00。
凡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公司: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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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道路精品线改造工程设计(包括部分工期紧急的公共艺术品类EPC项目)框架协议招标文件.pdf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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