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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县中心城区灯光照明改造提升工程(设计)的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1-15 16:33:14     阅读:次

澄清说明1#

标段编号:21GC04002

各投标人:

象山县中心城区灯光照明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招标文件于2021年1月12日发布,现对招标文件中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

一、删除招标公告3.6款: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为D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二、招标文件P28页评标第2.2.2款以下表格修改为:

评审项目

分值

企业信用等级

以开标当日所在季度查询“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显示的结果为准。A 级企业得40分,B 级企业得 30 分, C 级企业得10分,D 级企业得5分,其余得0分。

40分

企业类似项目经验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设计费合同金额(仅指合同中照明工程部分的设计合同金额)≥90 万元及以上的照明工程设计类业绩的,每有 1 个得 10 分,此项最高得分 30 分。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复印件无法体现上述信息的,可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作为业绩证明资料

30分

企业获得的奖项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照明工程设计类项目,获省级(含副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得30分,获得地市级奖项的,得20分。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文件或证书,获奖时间以文件或证书为准

30分

三、招标文件P30页定标“四、定标应考虑以下“择优”因素”修改为:

(一)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好的优于设计方案差的企业);

(二)投标价格(价低者优于价高者);

(三)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优于信用评价等级低的);

(三)其他因素。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均未更改。

为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天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澄清修改文件[1].pdf 文件下载
象山县中心城区灯光照明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招标文件(1).pdf 文件下载
象山县中心城区灯光照明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招标文件(1).pdf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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