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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城南路(后殷路-东外环路)道路红线外景观综合提升改造工程的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10-13 19:19:06     阅读:次

环城南路(后殷路-东外环路)道路红线外景观综合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资格预审文件

补充文件

标段编号:YZ-GCZB-2020266-001

各申请人: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现对环城南路(后殷路-东外环路)道路红线外景观综合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的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资格预审文件第21页“投标申请人的类似项目经验”的评分标准修改为:“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申请人完成过类似项目【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任一网站能采集到该类似项目信息】的,时间以工程竣工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投标申请人提供上述任一网站查询结果的打印件(含查询网址)并附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未能提供上述任一网站查询结果的打印件(含查询网址)的或任一网站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不能体现工程竣工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项目单项合同额或规模等评审因素的,则提供证明资料:①中标通知书(法定招标项目提供,如为非法定招标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④可查询该业绩情况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联系方式或公示网址,进行确认,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如实际完成项目的造价与合同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审计报告,如项目尚未完成审计工作,以合同数据为准。

多个工程得分就高计取,不累计。”

资格预审文件第35页《申请人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说明表》中 “投标申请人的类似项目经验”的评分标准同上修改。

2、关于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细则》评分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明资料要求:(1)关于竣工资料的提交规定:投标申请人不能提供质量监督报告的,可用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代替,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即本项目申请人)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2)关于业绩取得的时间认定:除特别注明外,业绩取得日期以质量监督报告出具的时间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竣工时间为准。(3)关于施工合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施工合同复印件只需复印封面和协议书、专用条款部分。

招标人: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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