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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信业码头有限公司一期技改工程204堆场改造施工
招标补充文件
各投标人:
宁波大榭信业码头有限公司一期技改工程204堆场改造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作如下修改、补充: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8条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第5点中“截止开标日之前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修改为:“投标人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中“是否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修改为“是否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录入和公示。”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2)条款其他因素评分第一点信用评价等级(1分)中增加“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首次认定为AA或A级的,相应的信用等级得分在招投标活动中一年内使用2次后失效(按每标段1次计),投标人选择使用AA、A级信用等级得分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从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打印的《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投标人未选择使用或当年AA、A级信用等级得分使用次数已超出上限的,其信用等级得分按降一级得分。”
4、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5条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第2点中“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内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的内容。
本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次补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
招标人:宁波大榭信业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大榭开发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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