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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宁波昪和峪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补充文件(一)
标段编号:YZ-GCZB-2020209-001
各投标人:
现就《和龙市宁波昪和峪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45页第三十九条修改为:
除不可抗力外,由于非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的原因使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时间相应延长,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可要求附加工作报酬。具体附加工作报酬约定如下:施工竣工日期超过2021年12月底的,自2022年1月开始,建设管理单位另按10万/月计取附加工作报酬、监理单位另按10万/月计取附加工作报酬,非联合体投标的可叠加计取附加工作报酬。小于15天的减半计取,大于等于15天的按足月计取。
二、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和龙市鄞工昪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心(盖章)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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